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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操作!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模式
发布时间:2024-05-30 13:57:20 来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这一新政策标志着资源回收行业税务管理的一个重大调整,为资源回收企业带来了新的操作模式和税务优势。

根据这项政策,从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资格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对向其出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实行“反向开票”。这一措施的推出,首先意味着资源回收企业在采购废旧物资时可以更为便捷地进行税务处理,通过向销售者直接开具发票,企业可以有效地保证账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同时也为后续的税务申报提供便利。

什么是反向开票?

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发票,即常见的“正向开票”;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简而言之,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是指资源回收企业在收购废旧物资时,向销售方开具发票的一种模式。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5号公告明确,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那么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开通“反向开票”功能?

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反向开票”具体操作中,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上为出售者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的发票。这不仅简化了税务流程,还帮助企业在采购环节获得了合法的税务发票,这是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此外,新政还明确了企业在实施“反向开票”时能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或最高开票限额和份数,这为企业在应对大量废旧物资收购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对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反向开票”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从而在税务上有更多的操作空间。

政策还考虑到了对自然人的便利,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这无疑减少了自然人的税务负担,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吸引力,促进了废旧物资的更高效回收和再利用。

新的“反向开票”政策不仅优化了资源回收企业的税务流程,提高了行业的运营效率,还通过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了更多的废旧物资流向正规的回收渠道,从而帮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资源回收行业一个积极向前的步伐,也是政府在推动绿色发展和税收政策创新中的又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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