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们介绍了未来税收监管体系的一些实施举措和落地时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金税四期”税收征管系统。面对越来越智能化的系统,不少企业家朋友都是忧心忡忡,结合后台留言和日常的一些沟通,绝大多数老板在这个阶段,其实本身主观意愿上是愿意进行税务合规的,也知道税务合规的重要性。明白想要把企业经营的好经营的长远没有后顾之后,合规的财务制度和健全的纳税机制是迫在眉睫。还没有做到完善的原因,往往是因为现实经营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客观情况,造成了无票支出,没有发票入账也就导致了账面利润虚高,从而提高了整体税负。所以迫不得已只能实施两套账,私卡收款来应对无票指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业务招待,交际应酬,销售返点,居间费用。无法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无法入账,今天小编就从实操层面来说说几个销售佣金,大额居间服务费的税务处理方法。
在我们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业务信息资源,又或者为了促进成交,难免在某个环节需要支付给个人一些费用。这个个人有时候是行业内比较有资源的人,所以可以介绍业务,又或者对对方决策人有影响力的人,所以可以促进成交。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基于业务的一些人情往来在所难免。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讨论是销售佣金而不是商业回扣。尤其对方是公职人员的形况下还会触犯更严厉的处理。因为销售产生的这些费用,其实从大类上我们都可以归类为销售佣金,增值税税目是*经纪代理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1)。
在实施细节上,可以分为1.代办费;2.介绍费;3.居间费;4.推荐费;5.经纪服务费。这些费用都是可以合规支出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并且税前扣除的,一般企业的税前抵扣比例是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财税【2009】29号);保险公司是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是委托销售收入10% (国税发〔2009〕31号) 。需要注意是的,这个5%是指的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财税【2009】29号)只有电信企业是按企业收入总额5%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上文说到在合规的范围内,销售佣金都可以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入账的。但是有一个前提是要取得发票。那发票怎么取得以及怎么样把税负控制到最低呢?通常这种业务,都是个人名义进行的,那这个个人可以直接去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及代开发票,在不少省份,比如小编所在的浙江省,可以直接通过支付宝/浙江税务app进行个人的发票代开。对于受票企业而言这个费用支出归类为销售费用,对于收入的个人则是属于劳务报酬。整个过程非常便捷,但是因为属于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所以需要在次年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进行汇算清缴,如果金额比较大的话,个人所得税税负也是较高。
如果想要降低税负,那么根据这个资金后续的使用不同,更完善的做法是装到不同的市场主体中去,比如这个钱如果后续是要用于商业经营,那么应该是到个人名下的公司中去,那么只需要承担对应的增值税即可。如果这个钱是想要拿回家完税到个人。也可以去成立一个个体工商户,对应经营范围为:贸易经济、销售代理。近些年我们国家出台了很多对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享受这些政策之后,个体户的税负率已经可以降低到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并且个体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不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先成立了主体,再去经营业务,而不是业务已经结束了,再去注册主体。先后顺序一定要搞清楚。税务筹划要前置,当你觉得你要经营相关业务的时候,提前就要准备好,根据不同的业务形态,后续的资金用途,采用不同的完税途径这个叫税务筹划。收到钱了再去各种地方搞发票,这个叫做虚开发票。
事实在经营过程中,我们支付出去的销售佣金远大于5%,但是税务局只认可5%,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这个时候就要对整个销售费用的内容进行具体的拆分。比如,这个居间方帮我们成交业务,那过程中他也有一些对应的费用指出。比如说做业务宣传,广告,又或者面对C端客户的,要搭建场地供用户使用、体验。对B端客户的,要使用一些营销手段。这些都会有相关的费用产生也会有对应的成本发票。所以在最开始签订合同时候就可以明确清楚,对方的销售佣金是5%,其他的广告、业务宣传都可以约定直接由甲方实报实销或者约定时间结算。让居间服务商的供应商直接开发票给甲方,又或者开具市场推广服务的发票。那佣金和市场推广服务费最大的区别,就是最终是否成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由此可见,佣金是否支付是和最终是否成交是直接正相关的。但是市场推广服务,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与最终是否成交没有强制绑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推广服务也是有对应的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的,一般的企业是1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可以上升到收入的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销售佣金,大额居间服务费的税务处理方式。如果以上不能解答你的困惑或者需要更细致的处理方案,欢迎私聊或者留言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