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了一篇关于销售佣金的处理方案反响较好,今天说一说另一个让老板们头痛的重灾区:“业务招待费”。直白点说就是请客吃饭接待送礼的费用怎么处理,按照惯例,我们应该先说一说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不过很遗憾,现行的税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并没有非常明确说清楚,到底哪些是业务招待,在事实上有时候也确实很难区分个人消费和公司业务接待的区别。也正是如此,在很多时候财务人员包括税务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是把所有与经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消费类发票,统一算作业务招待费。而这个类目可以税前抵扣的比例又非常低,往往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要做调整的。其实这样一刀切的做法是非常不对的,具体在实操层面怎么来应对这些费用的支出,能够尽可能多的税前列支,今天张老师从下面四个方面手把手教你。
常规意义上理解,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用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待相关人员的时候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待用的烟酒茶餐饮;过程中的交通、门票、住宿;事后的送礼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首先我们就要把这个额度给用到极限,通过简单的计算在可以得出营业的8.3‰是这两个值平衡的极限,也就是业务招待费的占比为销售额的0.83%的时候可以把这个数字用到最大。开办(筹建)期间产生的业务招待是可以实际发生额60%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并且可以在企业经营的首年一次性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不是所有的餐饮都是业务招待!根据吃饭的人不同,吃饭的目的不同,对应的科目也不同!比如董事会吃饭,属于“董事会费”;工会组织员工活动,属于“工会经费”;员工出差就餐,属于“差旅补助”;员工培训期间就餐,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在酒店召开会议,属于“会议费”;员工聚餐,属于”福利费”。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位老板在给会计发票的时候,一定要说明清楚,并且提供配套材料。比如会议费,开会产生的相关餐饮、住宿、场地租赁等等费用都是可以算作是会议费,但是也要做好相对应的登记工作,比如会议的主题,出席的人员,时间地点等等。做好这些不管是内部核算还是应对税务检查,都可以做到应对有度。在对企业做具体的财务辅导的时候,我们就发现大量的业务招待费其实都是可以改为其他科目的。
业务招待费不仅仅是吃饭送礼!可以列支的包括:餐饮、住宿、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参观产生的门票等相关费用
三、有效分流,灵活送礼
除了吃吃喝喝,送礼也是业务招待的一大块。企业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毫无疑问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但是我们能不能对赠送的礼品做一些包装呢?把他变成业务宣传费。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但是这里面有几个核心要点:①有些老板就直接在外包装印上自己的企业logo,这对企业形象、产品就有宣传作用了?是不是有点过于简单粗暴?是不是可以在整体包装上再多花一点心思,内容上再增加一点产品宣传册之类的?②既然是用于企业宣传,那送给已经成交的客户是不是也容易产生争议?是不是很容易与商业贿赂这一非法支出混淆?那是不是我可以把礼品送给客户的亲人、家属,希望这些潜在客户也能够成为我们的客户?既然要做,就做的用心一点,不给会计找事情,不给自己找麻烦。
四、常见误区
硬性区分“交际应酬费”和“业务招待费”,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点。甚至有一些提供税务服务的老师,会把“交际应酬费”作为“业务招待费”一个分流项目。就是能算到交际应酬的就不算到业务招待。具体条文就不一条一条复制了,总的来说,张老师的意见是交际应酬费应该包含在业务招待费之内。上面有那么多不容易产生争议的方案,就不要去采用这种容易产生争议的。
未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需按照20%代扣个人所得税。
用营业额的0.5%计算税前抵扣上限的时候,营业外收入不包含在内。但是包含《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以上,希望能够帮到各位老板解决业务招待费总超标的问题。更多定制化税务解决方案,欢迎致电税亦捷咨询热线:4006915553;或通过官方网站www.kotax.cn或者微信公众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