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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用公司名义买车的风险解析
发布时间:2022-10-12 22:07:03 来源:

年底了,不少收益好的私营企业,看着账上的利润,就在琢磨怎么“筹划筹划”。其中老板们比较常用的一条,就是买车。尤其是针对利润超过300万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乍一看真是最经济实惠的操作方案,相当于打了七折多买了辆新车,所以一到年底,就到了豪车销售的旺季。尤其是财税【2018】54号文出台以后,根据该条文,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新购进的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车辆可以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前要分5年)。不少老板就开始捉摸着今年买车,抵扣所得税之后,第二年再低价转给个人或者用于抵账。今天张老师就和大家说说公司买车的诸多注意事项和防雷指南。

一、税收优惠政策不改变会计做账标准。

首先普及一个概念叫做税会差异,简单的理解,就是交税的法律和会计做账的准则是2个概念,他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法律条款,所以有时候有差异甚至有矛盾的地方。财税【2018】54号文是税法扣除,不是会计扣除,也就是说,这个条文是一种收优惠政策,这种政策不影响财务做账规则,所以虽然所得税一次性抵扣了,但是固定资产折旧依然要根据事实情况,车辆一年就折旧了?显然不合理,普通情况下,这会导致税务的预警从而要求补税及缴纳滞纳金。如果公司还有其他问题从而引起了稽查, 则是按照偷税处0.5~5倍罚款。除了企业的补税及处罚之前,也有一些税务局会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视同分红要求补缴个税及滞纳金。

二、公车私用的风险

聪明的老板看了上面的内容就想着,那我车就不卖给个人,多挂在公司几年再转呗,反正这几年保险,维修,车辆使用相关费用都可以正常入账了。确实,从税法和财务角度上来说,在上述优惠政策出台之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汽车税法折旧年限最少是4年,也就是说4~5年之后,再把车辆低价转给自己,从财税的角度来看风险就比较小了。但是这4~5年内,车辆就是属于公司的了,一般这么操作的都是股东。真正这辆车就是在工作时间用于工作用途吗?想必大多数都会在非工作时间用于自己的私人用途,甚至是也把车给自己的客户用。这样主要会四重风险:

财税风险:老板自己用,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会被视同分红补缴个税及滞纳金,

债务风险: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公司资产需要用于补偿给债权人及员工

刑事风险:这条现实中遇到比较少,但是遇到了就是大事。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用途使用公司车辆,构成“职务侵占”罪。很多人误以为“公车私用”里面的“公”只是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家”也就是政府或者事业单位,事实是,私营企业也算。所以你确定你和你的合伙人,财务“关系融洽"不会因为开了公司的车而背上刑事责任。

保险失效风险:有两种情况会触发这种风险,一种是老板觉得我直接下班开回家有上面那么多风险,那我向公司付点租金签个租赁合同,下班时间算我租赁公司车辆行不行。确实这样会大大降低①和③的风险。但是这样相当于改变了车辆用途(由非营运车辆变为营运车辆)如果出现理赔,保险公司的商业险是可以免赔的。同理,如果车辆给到公司之外的人员驾驶,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出租,使得车辆有可能被不特定的多人操控使用,亦不排除用于载客、载货等,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扩大了车辆的使用范围,显著地加大了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投保人未将这一事实告知保险人,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私车公用的涉税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是用于企业自身经营需要购买车辆是可以享受大量优惠的,但是如果老板是为了个人利益用公司名义买车,无论是税务上还是刑事上都存在大量风险。但是如果不是追求极致的经济利益,私车公用反而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也就是老板自己买车,再把车辆租赁给公司,并且指定用于公司总经理(也就是老板个人)工作时间的工作用途。在支付合理的租金并个人去税务局开具租赁发票的情况下,会大大降低上面公车私用的风险,且从税收上来说,肯定比不了直接抵扣减少的税收,但是和正常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分红的个税比起来肯定还是优惠不少,并且车辆使用相关的费用依然可以正常入账。下图是张老师搜集的关于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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