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作为税务筹划市场最常用的工具之一,对政策有着较高的依赖性,各税务局对这种征收方式的态度和发展方向规划牵动着广大企业和财税从业人员的心。根据某非官方,不靠谱消息,本平台不负责的分享以下信息:
近期某沿海省份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什么情况下应该引导核定个体转为查账征收给出了具体几个维度指标,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业务规划。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转为查账征收、自行申报:
1.扣除偶然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一个定额执行期内销售额超过180万;
2.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认定有消费税税种;
4.同一经营者,一个年度内登记了超过1家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其中有个体户已经属于其他应当查账征收、自行申报情形、或有经营者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查账征收标准后,经营者注销个体工商户并在一个年度内新办个体工商户,新办个体工商户仍应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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